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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由总则、分则与附则,共计432个条文构成。 首先,从形式上看,本法典的每一条文都自带小标题,这种小标题对该法条规范的含义进行了简单总结,使得民众可以不用翻看全文便可对条文内容有大致的了解,有利于条文的推广适用,而且也无需司法机关再确定具体的罪名,免去了不必要的争议。此外,刑法分则的各个章节划分得较为具体、细致,根据刑法所保护的类法益一共划分出了二十三章。例如,针对公民法益的保护,就具体划分出了“侵犯生命和身体的犯罪”“侵犯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侵犯选举权的犯罪”“ 侵犯劳动权利的犯罪”“侵犯荣誉和名誉的犯罪”“性犯罪”“侵犯婚姻及家庭关系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经济利益的犯罪”等章节。这种具体划分方式可谓是不采用章下设节方式的一种必然选择。其次,从内容上看,本法典的总则部分除了规定有常见的有关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犯罪的确定、刑罚种类与裁量内容之外,还用专章规定了“警告措施”“保安处分”“定罪的法律后果”“复权、终止定罪的法律后果和犯罪记录的披露”等较具特色的内容,共有十二章。这些规定既注重通过对犯罪危险因素的消除实现对刑法法益的保护,又注重通过对犯罪人的矫正与复归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分则部分除了规定有常规的侵害公民法益、社会法益、国家法益等犯罪之外,还具有以下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强调团结,反对分裂,这主要反映在有关家庭、亲情关系的维护(部分亲属间的犯罪为自诉犯罪、通过免去举报义务贯彻亲亲相隐原则)、公民间的互助(设置见危不救犯罪)、各民族、族裔的和平共处(禁止煽动民族、种族、宗教仇恨,反对种族歧视及其他歧视等)、对外敌的对抗(集中体现在针对塞尔维亚共和国军队的犯罪章节)等方面的规定。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刑法相关规定。本法典从2005年颁布至今共计修订了十次,*近的一次修订在2019年完成,现行刑法典中已经出现了有关克隆人体的犯罪、伪造价值代币的犯罪、虚假破产犯罪等新型犯罪。三是充满人道主义色彩。本法典在“危害人类罪和侵犯国际法保护的其他权利罪”一章中,集中规定了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针对平民的犯罪、针对伤病者的战争犯罪、针对战俘的犯罪、非法杀害和伤害敌军人员的犯罪、非法侵吞死伤者物品、以残忍方式对待伤病者及战俘等等,禁止对平民、伤病者、战俘等人员做出非人道的行为。
余秋莉,四川泸州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和早稻田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在《中国刑事法杂志》《刑法论丛》《刑事法评论》《法律适用》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与编写《刑法学总论》教材,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刑法、医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