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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课是国家教育部、司法部共同确定的高职高专教育法律文秘专业必修的专业课之一,属专业知识课程模块。该课程体系庞大,理论博大精深,具有极强的实践应用性,该课程的学习对培养法律文秘专业学生专业理论素养和职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本书是在广泛借鉴和吸收民法、民事诉讼法的核心教学内容基础上,结合高职高专法律文秘专业“以工作岗位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注重法律文秘岗位专业技能培养”这一教学需要而编写的一本体例新颖的教材。在本书编创过程中,我们坚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所强调的理论知识传授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岗位专业技能培养的要求,力求做到准确、简明地阐明民事法律基本理论,融汇民事法律教学与科研的*新成果,力求做到对学生民事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文秘岗位专业技能培养的二者有机统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在编写风格上,为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兴趣,本书从形式到内容都充分考虑到了高职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避免晦涩艰深的叙述和过于抽象复杂的概念,语言文字力求简洁、通俗、易懂,便于学生学习和理解。
胡爱国,男,1963年生,安徽桐城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司法部全国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2006年10月随司法部赴德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团参训。先后主编、参编《民法》、《合同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等公开出版教材8部,公开发表《试论合同法基本原则》、《试论贷款合同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皋陶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等学术研究论文近20篇。承担并主持2005年度安徽省社科联立项资助课题“皋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承担并主持2007年度安徽省教育厅省级重点教学研究课题“文科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